农村宅基买卖合同

时间:2023-05-28 09:48:49
农村宅基买卖合同

农村宅基买卖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宅基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宅基买卖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让、互谅、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宅基地买卖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将座落张楼乡茶庵村丰李组北边建设用地,路西侧,门面两间宅基地面积宽_______,南邻以人民币给乙方。

二、乙方先支付作为预付款,在甲方付款________元(大写元(大写)个月做好建房准备后,开始在该)。

西邻,元(大写米,长东邻米,北邻,)的价格出售处建房时,无四邻权属纠纷,顺利做完地梁后一次性付清余三、甲方保证宅基无任何四邻纠纷,无与宅基相关的`债权纠纷,若有纠纷,甲方有权全力协助乙方调解。

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后不得违约,一方若违约,将支付对方该宅基款50%作为违约金。

五、本合同受《合同法》保护。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公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

公证人:

乙方:

年月日

农村宅基买卖合同2

甲方(卖方):xx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xx身 ……此处隐藏12033个字……>农村宅基买卖合同15

1、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合同范本《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

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

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宅基地上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现实生活中,房产管理部门要么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要么依据有关法律规章不予办理,导致农村房屋无法办理过户。

未经村委会同意和政府审批而无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

《农村宅基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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